发布时间:2021-04-23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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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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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强犬类管理的建议 | |
案号: | 10 |
议案领衔人: | 王琼芬 |
案由: |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强犬类管理的建议 |
内容摘要: |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已经成为很多市民生活的一部分,但也随之产生犬只滥养滥繁滥弃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为规范养犬行为,市政府于2015年和2020年相继出台了《舟山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办法》和《条例》实施以来,我县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开展了犬类管理和集中整治工作,广大群众“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意识有所提高,违规养犬行为到了一定遏制,但犬类管理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流浪犬只还一定程度的存在。猫狗毕竟是兽类,在未强制实行绝育手术的情况下,只要仍有若干流浪狗(猫)存在,流浪狗(猫)还是会不停的繁殖,如果不定期收捕的话,势必会造成流浪狗(猫)数量只升不降,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困扰,给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带了一定的影响。目前,县城一些小区还时不时会有流浪狗进来觅食或者寻找同伴,流浪猫更是堂而皇之地霸占了垃圾筒,一到深夜还发出酷似婴儿的啼哭声,听着甚是吓人。有的时候正常驾驶着车辆,公路上横窜出一条狗(猫)来,容易急刹车造成交通事故。渔农村地区那些普通的土狗相对更为多见,而且扰民现象更为突显。渔农村村落自建房一般都成排挨户建设,依规认养的狗一般都拴在自家的道地上,只要一有动静或巷子里有人路过,那些家养的土狗就会大声乱叫,不仅吓人也干扰四周邻居的生活。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好最新《条例》,进一步加强对犬类的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议政府将村镇犬只管理纳入基层治理年度考核,实切落实村镇对犬类管理的职责。定期开展对流浪犬只的底数摸排和实质性的犬类清理整治工作,加强对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等的宣传教育和指导。 二、建立由公安、财政、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协调和保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犬类管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三、县文明办、有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做好对《条例》的宣传工作。系统解读《条例》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提高宣传告知的实际效果。 四、建议定期开展流浪狗(猫)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社区协同,定期开展对无主犬、流浪犬、遗弃犬的整治行动,聘用专门捕犬(猫)队伍收捕,常态化清理整治,避免“狗患”问题反复回潮。 五、建议对收容处置的猫狗实施绝育手术,避免繁殖。 六、鼓励群众参与监督。鼓励群众对违规遛犬、犬吠扰民、违法养犬等不文明行为的监督举报,使相关部门能及时处置。同时鼓励群众对发现的流浪犬只的及时上报,使村镇部门能及时掌握情况,定期予以处置。 |
主办单位: | 县公安局 |
协办单位: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
类别标记: | A |
复函: | 王琼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 建议》 已收悉。经我局研究讨论,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 复如下: 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 我局作为县内犬只管理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实行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分类管理,明确全域禁养 烈性犬只,并确定菜园镇和洋山镇两地主城区为第一批持证养犬重点区域,其他乡镇及社区因条件限制暂缓实施持证养犬规 定。同时,我局统筹综合行政执法、畜牧、卫生、乡镇等部门 进一步健全完善犬只管理协调和保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 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在全县范围内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重点开展了四方面工作: 一、开展文明养犬和相关法条的宣传教育。为了让全县群 众更加全面了解文明养犬细则,我局自《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颁布执行后,制作了大量相关海报、宣传资料,联合社区网格 员、志愿者等开展网格化宣传,并于 2019 年和 2020 年联合县 动物防疫所委托小动物保护中心开展相关宣传。另今年我局根 据创城实际需要,已通过新闻媒体和街上 LED 屏开展滚动播放宣传。 二、定期开展流浪犬(猫) 集中清理整治行动。联合县综 合行政执法部门每周开展一次对重点区域流浪犬联合执法行动, 严格按照《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规定,明确分工。具体工作 中, 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流浪犬抓捕、收容等工作,公 安负责禁养犬、无证犬处罚,畜牧部门负责对犬只开展鉴定、 防疫工作。另外, 由于我市暂未出台针对流浪猫管理的相关规 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们对流浪猫的管理目前参照犬只管 理方式执行。 三、健全收容处置全流程管理闭环。根据《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 30 条、第 31 条规定,选定嵊泗慈缘动物救助站为 我县流浪犬(猫) 收容单位,根据收容的犬(猫) 健康情况分 类采取驱虫、狂犬病免疫、绝育等措施,并统一送至西方庵犬(猫) 收容站处置,从源头上消除了收容犬(猫) 的繁殖现象。 四、拓宽社会监督举报渠道。目前,已向社会公布“12345” 作为流浪犬(猫)的举报电话,并建立统一流转机制,在“12345” 接报后直接流转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该部门进行落地核查,查实后落实专业抓捕人员实施抓捕。 下一步,我局将在现有犬只管理基础上,计划将 “一犬一 证”实施区域向外岛乡镇、农村延伸,完善犬只管理基础设施 建设,逐步将犬只规范化管理覆盖至嵊泗全域。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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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 | 满意 |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