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8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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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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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为加强对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特大事故,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修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渔业船舶在本县管辖水域因灾害性天气、海损事故等原因引发的重大事故等级以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渔船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
1. 特大事故。指死亡(失踪)30 人以上,或 100 人以上重伤,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指死亡(失踪)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指死亡(失踪)3 人以上 10 以下死亡,或 10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事故等级设定并不妨碍上级依法对渔业事故等级的划分和处置。
三、事故报告
(一)重特大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报告内容为: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简要情况、救援情况,事故死亡人数(含失踪)、受伤人数、估计直接 损失等。
报告受理单位为: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办公室,上级主管部门。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重特大事故,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 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最高军事机关。
特别重大、重大事件上报不得超过 1 小时。
四、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快速组织、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自救为主,协调社会各方面救援力量,快速开展各项救援 工作,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事故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强化全县海洋与渔业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与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县政府设立海洋与渔业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渔业救助应急反应的参与、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宋晖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王世权兼任。涉及应急反应的单位主要有:海渔、海事、港航、网信、应急、公安、气象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点验中心) 及所辖基层渔业管理组织。上述部门和单位在县海洋与渔业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应急反应抢险救助的各项工作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事故救援工作的分工。
组长: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决策。成员:协助组长工作,提出建议、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领导小组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理工作。做好本预案启动协调工作,综合协调和统筹有关科站工作,做好上情下达。起草各类文电、信息和有关材料。
(四)发生特大事故时,由领导小组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五)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次生灾害,积极开展对受伤人员的救治。
(六)救援要做好情况通报和现场、事后的安定、善后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情况向县委、县政府、 县安委会报告。并根据县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到事故处理人员, 将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慰问,逐级传达到基层干部、伤员及死难家属。
(七)救援力量及器材配置。县海洋与渔业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筹组建应急 处置小组,具体人员由领导小组临时决定。组织渔政、海事等部 门公务船以及社会救援船舶为救援船只,配备应急汽车,配备足够的对讲机通讯设施和救生器材。
五、事故的调查与结案
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坚持事故原因未 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即“四不放过”的原则。
事故的结案工作在调查工作结束后进行,事故结案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结案,坚持违规必究、责罚相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
为了预防重特大海洋与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和部门必须加强对重特大海洋与渔业事故隐患的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海洋与渔业事故隐患,要建立专项档案,制定防范预案,确保重特大海洋与渔业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控制,杜绝重特大海洋与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行。